走偏門“撈人”反受騙
  講述人:李培成,男,49歲,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感悟:要知法、信法、守法,不要總想著“走偏門”。
  因為工作關係,我接觸到的“守法”故事還為數不少。
  今年2月25日,張英(化名)到我們大隊報案,聲稱自己被人設局詐騙,前後共計被騙98萬元。
  報案人張英曾是我們的辦案對象之一。2011年11月,張英與丈夫同時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抓獲。同年12月,張英被取保候審。她特別心急,想走偏門“撈人”,趕在年前將丈夫“救”出來。
  2011年12月,張英找到的一名熟人自稱認識“北京高官”,可以疏通關係救人。騙取15萬元“關係費”後,這名熟人將這筆錢揮霍一空。事兒沒辦成,這名熟人還以殺死張英全家相威脅賴賬。
  此路不通,張英一家人並沒有吸取教訓。此後,張英又通過外地一遠房親戚,找到一位“頗有名氣”的企業家——湖北省孝感市人劉某。劉某聲稱,自己認識湖北省紀委一位大領導,可以從中找人疏通“協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放人。聽信劉某的話,張英分兩次付給對方83萬元“感謝領導費”。
  錢送出後,張英多次催問劉某協調進展情況,對方或是說“今天上午馬上打電話辦”,或是說“過了年之後,一上班就辦”,以種種藉口拖延。
  2012年3月,張英的丈夫被警方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張英再次打電話催問劉某協調“撈人”進展,劉某依然找藉口拖延。
  直到此時,張英一家才醒悟過來,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但他們還是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寄希望於親戚、熟人索要被騙款,卻沒有任何收穫。
  無奈之下,張英才選擇到我們大隊報警。今年7月4日、9月23日,兩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官某、劉某被抓獲,兩人對詐騙事實供認不諱,並向張英如數退還了詐騙所得贓款。
  我後來想,張英家的事給我們一個警示:群眾要知法、信法、守法,不要總想著“走偏門”。公安機關辦案都是依法進行的,案件當事人不要存有“誤解”與“幻想”。
  本報見習記者 劉志月 整理
  合法手段維權獲高賠償
  講述人:朱宏偉,男,44歲,湖北省武漢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人。
  感悟:只有採取合法手段維權,才能得到合法回報。
  2013年6月30日,石繼亮一家終於拿到了全部的賠償款。看著他們開心的樣子,我更加堅信了用合法手段維權的重要性。
  石繼亮是河南人,來湖北武漢受雇於揭老闆開車跑運輸。2009年11月13日,揭老闆讓他到武漢的楊泗港運一個集裝箱的新聞紙到古田路附近的一家印刷廠。石繼亮將貨運到後,開集裝箱門時,不幸被沒有固定好、瞬間滾落重量近一噸的紙錠砸中,送到醫院後被高位截癱,經鑒定為二級傷殘。
  事發後,揭老闆在賠付了10多萬元後,一時沒有能力再支付更多賠償款。而物流公司一直不願承擔責任。
  石繼亮輾轉找到我。聽他原原本本講述了事情經過,我基本弄清楚事實並判斷,這是物流公司為降低成本雇請沒有運輸資質的揭老闆承運集裝箱紙錠而導致的事故。
  在第一次見面聊解決方法時,講到激動處,石繼亮給出解決這件事情的兩個想法:反正自己是一個農民,大不了與物流公司老闆同歸於盡;回河南老家,拉兩卡車人過來,把物流公司給砸了,出口氣。
  聽了他的想法,我勸他不要過激,他這次出事就是因為物流公司和揭老闆不守法導致的,他只有採取合法手段維權才能得到合法回報。我這麼一說,石繼亮及其妻子也就想明白了,決定由我帶他到法院起訴揭老闆和物流公司。
  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由揭老闆賠償石繼亮傷殘損失110萬元,由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法院協調,總賠款110萬元由揭老闆及物流公司各承擔一半。
  石繼亮最終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了比預期還要高的賠償款,這讓我特別感慨。如果人人都守法,也就不會發生石繼亮被紙錠砸成重傷的事;如果石繼亮堅持採取過激的違法手段維權,傷害的可能不只是他與物流公司老闆的性命。
  本報見習記者 劉志月 整理
  信法守法用法
  □點評
  涉嫌違紀違法人員被辦案機關帶走,家人親朋四處找關係托人“撈人”,結果被騙去不菲的錢財,這樣的故事說起來並不新鮮。錶面上看,這是“病急亂投醫”,但深入剖析被騙者的心理,會發現受騙者存在相信特權不信法治、相信人情不信法紀的誤區。只有提升公民法治理念、讓人們信法、守法、用法,騙子的伎倆才不會得逞。
  守法與維權並不是一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係。石繼亮的維權經歷告訴我們,守法是維權的有力保證,而維權也必須依法進行。否則,就會突破法律底線,害人害己。在倡導全民守法、共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當下,公民要培養運用法律手段、法律途徑理性解決矛盾衝突的習慣,依法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通過訴訟、覆議、仲裁等法律渠道實現自己的合理訴求。
  陳曉英
  (原標題:花錢撈人竹籃打水守法維權結局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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